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

无效合同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民事行为能力 :
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 合同内容合法性 :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 恶意串通 :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5.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6. 其他特定情形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无效。
当合同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时,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者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