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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办公设备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1. 计算机设备 :

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2. 打印复印设备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

复印机价格上限为3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3. 办公家具 :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4.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原则 :

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相一致。

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科学合理,标准统一。

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资产管理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5. 其他注意事项 :

配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应与办公用房面积协调一致,数量和价格不得高于相关标准。

各单位不得借配置标准大规模配置更新现正常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

对于未列入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从严控制。

以上标准是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等文件制定的。请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灵活调整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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