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审计程序

实地审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审计实施前期工作 :
审计组组织成员进行培训,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及审计廉政承诺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后,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一般项目由审计组长审定,计划部门审核;重大审计项目由单位领导审定。审计组依据审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实施现场审计。
2. 现场审计工作 :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灵活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及分析等方法,有针对性地收集审计资料,获取审计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笔录)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形式。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
审计人员对收集的审计资料进行清点登记,并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审计人员应当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审计证据应当作为调查了解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
3. 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 :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 内部控制测试 :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方案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全部或部分要素分别进行调查、研究,并测试其运行状况,对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但是不能负责有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及实施,以免影响审计独立性。
5. 审计结果评估和报告编制 :
审计师需要根据审计证据和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对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意见。审计师需要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指出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6. 审计报告 :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实地审计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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