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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审程序

行政案件再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人民法院自身的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以下是行政案件再审程序的主要步骤:

1. 提出申请 :

再审申请人可以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 提交材料 :

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3. 法院审查 :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并在五日内发送受理通知书。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时效、申请理由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立案再审 :

审查通过后,法院应当立案再审,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

5. 审理程序 :

再审审理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式。

如果是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且原审法院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若是第二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审,适用第二审程序。

6. 裁判效力 :

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通常不得上诉。

7. 执行 :

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

以上步骤概述了行政案件再审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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