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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取消事实婚姻的时间

婚姻法取消事实婚姻的时间

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取消时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 :

事实婚姻取消的时间是从 1994年2月1日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2. 事实婚姻的定义及处理 :

事实婚姻指的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对于这类情况,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且不必补办结婚登记。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若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 法律效力 :

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正式婚姻。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婚姻法取消事实婚姻的时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其关系不再被视为事实婚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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