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
建设单位在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监督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 提交材料 :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
3. 验收单位划分 :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参加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4. 竣工验收及备案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档案。
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领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5. 其他注意事项 :
竣工验收的具体程序通常包括: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参与。
以上步骤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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